华盛中文学校

华盛中文学校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宗旨及性质:

华盛中文学校理事会以弘扬中华文化为目的,服务于华盛中文学校,是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机构,并且是学校的群体法人。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热心于华盛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运行实行理事长负责组织的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
学校在任校长,副校长,华盛家长会会长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在校学生家长理事人数需占理事会成员总数半数或以上。
新任理事经由现任理事推荐并需通过半数以上现任理事同意方可加入理事会。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通过同意选举后的领导人,任期两年,可以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学校校务相关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在任校长、副校长兼任。

理事会职责:

制定学校长远规划方案;
制定学校紧急情况预案;
严格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审议及监督学校工资制度;
审议及监督利益相关回避制度;
审议及监督理事会议案执行情况;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财务状况报告;
监督学校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协助校长与领馆,兄弟学校及其他团体的沟通交流;
听取家长会对学校的意见与建议;处理家长会,教务会,学生家长及教师提交理事会的各种意见与建议。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力与义务:

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组织领导理事会各项工作;
理事长在季度会议时间之外可咨询并听取校长、副校长的工作报告;
理事长应该视需要决定并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紧急会议;
秘书长负责文案记录及保管。

理事会理事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参与理事会紧急会议;
有权要求理事长召集紧急会议;
有权因各种原因提出申请退出理事会。原则上除特殊情况,理事离任需提前四周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理事长向全体理事通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离任需提前八周向理事会通报申请。
有义务为理事会推荐理事;
有义务参与每学期至少一次作为学生家长之外的学校理事值班;
有义务听取家长会、教务会、学生家长及教师提交理事会的各种意见与建议;
有义务协助学校教务会、家长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附加说明:

本章程的审议修改需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参与并通过。